燃气蒸汽发生器是高温高压热力设备中的特种设备之一。它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1.燃气蒸汽发生器出厂时,应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查合格证”。

2.燃气蒸汽发生器的安装、维护和改造。从事锅炉安装、检修、改造的单位,必须取得省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检修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锅炉安装、检修、改造。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通知直辖市或者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开工前将开工通知书报当地县级质量监督局备案。

3.燃气蒸汽发生器安装、维护、改造验收。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报告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检查情况。验收合格后,由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特种设备检验院、县质量监督局参加全面验收。
4.燃气蒸汽发生器的检查。锅炉应每年定期检查,未经定期安全检查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安全附件的安全阀每年定期检查,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未经定期检查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